3.1 核心生产工艺流程

涂料生产主要包括树脂合成、色浆制备、调漆配色、过滤包装等工序,具体流程如下:
树脂合成:在反应釜中进行,通过缩聚反应、加聚反应或乳液聚合等方式合成树脂。反应釜容积可达20-30m3,采用有机载热体加热或蒸汽加热,温度控制精度要求高。树脂合成后需经过过滤、稀释、净化等处理。
色浆制备:将颜料、填料和助剂加入树脂溶液或水中,先经高速分散机预混合,然后在研磨设备(砂磨机、球磨机、三辊机)上研磨分散,使颜料粒子达到规定细度。色浆细度通常要求≤20μm。
调漆配色:将色浆与树脂溶液、溶剂、助剂等按配方比例混合,调整粘度、颜色等性能指标。调漆罐配备搅拌装置,搅拌桨可安装在底部及侧面,电机可单速或多速。配色操作需凭经验或使用计算机配色系统。
过滤包装:调漆完成后,用过滤设备(罗筛、压滤机、振动筛、袋式过滤器)过滤去除杂质,然后进行包装。过滤设备需定期清洗更换,确保过滤效果。
3.2 关键生产设备
高速分散机:用于预混合和分散,转速可达上万转/分,功率几十至上百千瓦。锯齿圆盘式叶轮是关键部件,叶轮圆周速度达到20-30m/s时可获得满意分散效果。搅拌槽直径与叶轮直径比值为2.8-4.0时分散效果最佳。
砂磨机:分为立式和卧式,开启式和密闭式。由筒体、分散轴、分散盘、研磨介质(玻璃珠、瓷珠)组成。分散轴转速600-1500rpm,分散盘外缘圆周速度约10m/s。砂磨机可单机使用或多台串联使用,细度可达20μm左右。
反应釜:容积10-30m3,材质为不锈钢或搪瓷,配备搅拌装置、加热系统、温度控制系统、压力控制系统等。树脂合成反应釜需配备安全泄放装置、惰性气体保护系统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。
过滤设备:包括罗筛、压滤机、振动筛、袋式过滤器、管式过滤器等。袋式过滤器装有压力表,当压力达到0.4MPa时需停机更换滤袋。过滤设备应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,保持清洁。
3.3 质量控制与检测标准
原材料检测:对树脂、颜料、溶剂、助剂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,包括外观、颜色、细度、粘度、固含量、pH值、重金属含量、VOC含量等指标。原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。
生产过程控制:对树脂合成、色浆制备、调漆配色等工序进行在线检测和控制,包括温度、压力、搅拌速度、反应时间、细度、粘度、颜色等参数。建立SPC统计过程控制体系,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受控。
成品检验:对成品涂料进行全项检验,包括外观、颜色、细度、粘度、固含量、遮盖力、干燥时间、附着力、耐水性、耐候性、VOC含量、重金属含量等指标。成品应符合GB/T 9755、GB/T 9756、GB 18582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。
环保性能检测:按照GB 30981.1-2025《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1部分:建筑涂料》和GB 30981.2-2025《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:工业涂料》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检测,包括VOC含量、甲醛含量、重金属含量、苯系物含量等。水性建筑涂料VOC含量应≤120g/L,水性墙面腻子VOC含量应≤15g/kg。
3.4 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
安全生产管理:涂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(GB/T 19001)、环境管理体系(GB/T 24001)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(GB/T 28001)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、运输应符合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要求,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合格。
环保要求: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应进行有效治理。废水处理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,废气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,废渣应分类收集、妥善处置。危险废物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,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GB 18599要求。
职业健康防护:工作场所的粉尘、噪音、化学物质等应符合GBZ 2.1和GBZ 2.2要求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,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。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。
